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下属三个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议名单》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樊行健(独立董事)、谭焕珠(独立董事)、李光金(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谭焕珠(独立董事)、邱煜功(董事)、樊行健(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罗庆红(董事)、李明平(董事)、陈运海(董事)、谭焕珠(独立董事)、李光金(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章程》修改的内容有:
在公司原章程第三十九条之后增加几条关于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内容: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指使公司董事从事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列的各项行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出现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应当与有关单位在不超过一个年度内结清所被占用的资金。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日常性资金往来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单笔资金被连续占用超过二年的,按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应及时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四十六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其自身及他人提供担保。”
将公司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七)项修改为“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并负责依法追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律责任。”
此议案尚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主要修改内容有:将原募集资金审批程序变为:(一)由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编制投资项目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的原因、新预算编制说明及控制预算的措施;
(二)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或超出预算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时,由公司董事长联合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三)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内(含20%)或超出预算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时,由董事会审批;
(四)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或超出预算绝对金额1000万元时,由董事会审议后,依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