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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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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版: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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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参与期指结算 门槛或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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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参与期指结算 门槛或将降低
    2008年0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嵘
      经过去年下半年的讨论,业内争论较大的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问题已基本确定 资料图
      ⊙本报记者 黄嵘

      

      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结算门槛或将降低。最新一稿的《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中显示,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取得特别结算会员资格至少需要缴纳6000万元人民币的结算备付金;随着结算业务规模增加,结算备付金需按照客户权益的6%增加。

      据相关人士介绍,经过去年下半年的讨论,业内争论较大的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问题基本已经确定。根据最新《办法》显示,取得特别结算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当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在交易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结算备付金专用账户缴纳结算备付金,缴纳的标准按照以下两标准中的最高值:人民币6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同去年5月份时讨论的第一稿《办法》相比,最新稿显示参与期指结算的门槛的确降低不少。第一稿中要求特别结算会员至少缴纳2亿员人民币备付金;随着结算业务规模增加,结算备付金增加按照客户权益的8%增加。又据参与讨论的相关人士介绍,在讨论期间,也曾有将门槛降低至9000万元的考虑,但由于参与讨论的银行的建议,则进一步将此门槛调降至6000万元。

      参与门槛问题一直是此《办法》讨论的一个重点。针对第一稿中,很多银行都普遍认为,2亿元和8%的备付金标准对于银行经营此项业务的成本太高。“同期货公司全面结算会员对股指期货结算技术系统的资金投入比较,我们银行的投入远高于期货公司,相当于建立了一个小交易所系统。如果为此还要付出那么多备付金的话,这对于银行来说不是非常公平。”一股份制银行的相关人士说道,“并且,期货公司的净资本要求是不得低于公司客户权益总额的6%,因此现在银行的备付金标准应该同期货公司平等。”

      此前,有消息称在这新一稿中还添加了有关银行有权要求期货公司提高保证金的规定。如果商业银行认为期货公司风险较大,商业银行有权要求期货公司提高保证金,但判断期货操作风险的标准暂时没有明确。一位银行的期货风控业务员称,目前在股指期货压力测试中,银行基本都是通过期货公司的业绩排名、在商品期货中是否有过违规行为以及该期货公司的财务指标,确定不同期货公司的保证金标准。

      又据一些参与讨论的银行介绍,这一《办法》原定是在去年底时公布,但因有一些细节尚待讨论,所以迟迟未出。不过这个《办法》未出台并没有阻挡银行筹备的积极性。据介绍,除四大国有银行外,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兴业和民生银行,也都在积极筹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