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1月17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08年1月1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八人,雷达独立董事委托黄速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2007年12月20日,公司新增发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能源集团股权和资产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副总经理张咏梅女士、邵崇先生、赵立女士、李英峰先生为配合公司人事统筹安排和工作调整,本人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董事会对张咏梅女士、邵崇先生、赵立女士、李英峰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和落实经理局各项决议,使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对公司守法经营、规范管理以及为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李冰董事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启云先生、曹宏先生、张小东先生、皇甫涵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到届时止。
(一)孙启云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孙启云,男,53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1994-1995年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妈湾电厂副总工兼运行总监,1995-1996年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妈湾电厂厂长助理,1996年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妈湾电厂副厂长,1996-1999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发电分公司副经理,1997-2002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1997-2003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委委员,1999-2000年任妈湾发电总厂常务副厂长兼总支书记,2000-2006年任妈湾发电总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2005-2007年任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2008年1月17日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委会副主任,2002-2008年1月17日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孙启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孙启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曹宏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曹宏,男,45岁,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1989-1997年任华能重庆燃机电厂副厂长,1997-1999年任华能重庆燃机电厂厂长、党总支书记,1999-2003年任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2004-2007年任珠海深能洪湾燃机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2006年任广东河源电厂联合执行办公室主任,2006-2007年任广东河源电厂项目指导委员会主席,2003-2008年1月17日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05年至今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曹宏先生任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3、曹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曹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张小东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张小东,男,43岁,经济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0-1994年任深圳亚奥实业公司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7-2004年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2003-2005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2004-2006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4-2006年任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2008年1月17日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张小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张小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皇甫涵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皇甫涵,男,54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1995-1996年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妈湾电厂副总工程师、副厂长,1996-1997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发电分公司副经理兼检修部主任,1997-1998年任月亮湾燃机电厂厂长,1998-2000年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2006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2004年任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03年任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主持董事会工作(兼),2003-2004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东部电厂筹建办主任、党支部书记,2004-2006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东部电厂经理兼党支部书记,2006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6-2007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妈湾发电总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2006-2007年任广东河源电厂项目指导委员会委员,2006-2008年1月17日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皇甫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皇甫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黄速建先生、雷达先生、王捷先生关于上述董事变更事项意见如下:
1、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孙启云先生、曹宏先生、张小东先生、皇甫涵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3、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12月20日,公司新增发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能源集团股权和资产工作已经完成。佘晓明先生为配合公司人事统筹安排和工作调整,本人提出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董事会对佘晓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和落实经理局各项财务政策,对公司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以及为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李冰董事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天发先生为本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从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到届时止。
(一)朱天发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朱天发,男,58岁,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
1991-1993年任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1993-2001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党支部书记、副总会计师,2001-2008年1月17日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3-2008年1月17日任深圳市西部电力公司总经理、支部书记,2000年至今兼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朱天发先生现兼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3、朱天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朱天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黄速建先生、雷达先生、王捷先生关于上述董事变更事项意见如下:
1、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朱天发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3、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7年12月20日,公司新增发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和资产工作已经完成,本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均实现了大幅增长。鉴于本公司资产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量随之提高,公司需建立相关授信储备,充分利用内部资源,以备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申请人民币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