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月16日,1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月16日,1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且公司股票2008年1月16日和1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本公司已于2008年1月16日公告的“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外,控股股东联美集团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于2008年1月16日公告的“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外,本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