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月17日接到公司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资”)通知,自2008年1月2日起至2008年1月17日下午收盘时止,武汉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汉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马应龙流通股1,391,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其中,武汉国资出售马应龙流通股804,412股;华汉投资出售马应龙流通股586,718股。
减持后武汉国资尚持有公司股份8,823,43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557,66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65,772股),占公司总股本61,403,688股的比例由15.68%下降到14.3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汉投资尚持有公司股份6,089,0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05,562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83,466股),占公司总股本 61,403,688股的比例由10.87%下降到9.92%,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 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2008-003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月15日至1月17日,本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和声明如下:
经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尚未讨论公司2007年度分配方案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咨询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未来三个月无将持有的我公司股权进行处置、对我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重组安排,也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应予披露而仍未披露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报纸、网站披露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