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8年0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2008-002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8年1月17日接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万鼎)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43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7)莲经初字第98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给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
事由:西安万鼎原为陕西龙昆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由于陕西龙昆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陕西省建设银行莲湖路支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查封西安万鼎持有的公司430万股限售流通股,其间,陕西省建设银行莲湖路支行依法将该债权转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西安万鼎达成和解协议,西安万鼎偿还330万元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债务消灭。但由于西安万鼎无力偿还,其与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协议,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按西安万鼎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协议的还款条件和金额代为偿还西安万鼎债务,西安万鼎配合办理其持有的我公司43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过户手续。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9月17日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支付款项330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确认收到该款项,由于西安万鼎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法院执行。现根据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7)莲经初字第98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西安万鼎持有的公司430万股限售流通股判决给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