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8年1月16日,和讯网等媒体刊登题目为“大新华收购完成 热身物流市场”的文章,文中提到“去年12月12日SST天海公告称,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海集团将SST天海18408.852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14770.1043万股(总股本的29.98%)转让给扬子江物流公司”、“大新华物流目前已经是SST天海第一大股东”、“SST天海或成融资平台”等内容。
对于上述内容,本公司向公司股权受让方——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发出问询函,进行了核实;同时结合本公司了解的情况,现发布澄清公告如下:
1、关于“大新华物流目前已经是SST天海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已经于2007年12月12日公告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将津国资产权[2007]116号《关于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及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止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审核批复结果,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尚未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关于“SST天海或成融资平台”
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如下:在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并完成上述股权受让过户手续后,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与要求,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完善公司治理,利用大新华物流公司海、陆、空联运发展的物流体系优势,积极谋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公司确认在未来两周内不存在文章中提及的资产注入、增发融资等事宜。
截止目前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