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8,055,808股;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055,808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8,055,808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2.11%、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8.5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 | 赤峰市鑫业投资 有限公司 | 133,386,904 | 28,055,808 | 12.11% | 8.52% | 5% |
其中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总股份数量为133,410,104股,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为133,386,904股,持有非限售股份数量为23,200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鑫投”)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天津宏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据悉,赤峰鑫投将在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部分出售其所持股份,预计六个月内出售比例将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5%。该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含5%)的,该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所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上市数量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31,656,825 | -28,055,808 | 203,601,017 |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其中: | |||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231,649,325 | -28,055,808 | 203,593,51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 |||
2、内部职工股 | |||
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4、高管股份 | 7,500 | 7,500 | |
5、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31,656,825 | -28,055,808 | 203,601,017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29,459,335 | 28,055,808 | 357,515,143 |
1、人民币普通股 | 329,459,335 | 357,515,143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29,459,335 | 28,055,808 | 357,515,143 |
三、股份总数 | 561,116,160 | 561,116,160 |
注:1、本公司股东赤峰市鑫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次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该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所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于2007年2月5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现更名为“赤峰市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通知,本公司于当日及时公告相关情况,详情见2007年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联合证券关于天津宏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结合以上核查,联合证券关于天津宏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2008年1月9日,天津宏峰相关股东赤峰市鑫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有违反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关于股份禁售的承诺;
2、天津宏峰相关股东赤峰市鑫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申请上市流通数量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和各相关股东的承诺。
3、天津宏峰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本保荐人同意天津宏峰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五、其他事项
1、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股改中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况。
4、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