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7)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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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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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大成创新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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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基金合同规定,大成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
2、2007年5月15日,景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4日证监基金字[2007]155号文核准。自2007年6月12日起,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其由《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6月22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景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景博”)进行了基金份额转换操作。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确认,拆分基准日(6月22日)基金份额净值为2.2113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2.211341193元(第9位以后舍去),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 2.211341193的转换比例将原基金景博的基金财产进行了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000元,相应地,原基金景博每1份基金份额转换为2.211341193份,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所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原基金景博的基金总份额由1,000,000,000.00份转换为2,211,341,193份。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5%。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应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25%。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应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第3至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期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一致。
(1)场外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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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2)场内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集中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集中申购费率。
(3)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缴纳,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1)场外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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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跨市场转登记由场内转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自转登记至场外的份额确认日起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比例0.5%。
(3)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将来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依法提取业绩报酬和/或业绩风险准备金。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注册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及“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等相关信息。
2.根据最新资料, 对“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根据相关公告,对直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4.更新了“六、基金的沿革”的相关信息。
5.对“八、基金份额补偿”部分进行了更新。
6.根据最新公告,对“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进行了更新。
7.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增补进了“(十一)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8.增补了“十四、基金的业绩”。
9.更新了“十七、基金资产估值”的相关内容。
10.增补了“二十七、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增补了“二十八、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
项目名称 | 基金份额(份) |
报告期初持有基金份额 | 77,954,375 |
报告期间买入基金份额 | 0 |
报告期间卖出基金份额 | 0 |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份额 | 77,954,375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7年06月12日至2007年09月30日 | 30.74% | 2.08% | 28.23% | 1.57% | 2.51% | 0.51%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50万 | 1.50% |
50万≤ M<200万 | 1.00% |
200万≤ M<500万 | 0.60% |
M ≥500万 | 1000元/笔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不含1年) | 0.50% |
1年到2年(不含2年) | 0.25% |
2年(含2年)以上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