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次换股及吸收合并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玻纤”或“本公司”)拟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玻纤作为吸收方及存续公司将继续存续;巨石集团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被吸收方,将注销法人资格,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并入中国玻纤。
前述事项以及相关的《换股及吸收合并协议》已获得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召开的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凡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关于换股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可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凡未接到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并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债权, 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
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的方式如下:
1、直接到本公司申报:
请持有效债权文件、凭证和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36
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010-88028955
联系电话:010-88028660
联系人:李畅
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08-002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