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打非”工作不能松懈,要尽快落实四部门《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推进原始股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证券“打非”的宣传力度,让投资者真正理解“买者自负”原则。在1月18日召开的证券“打非”暨原始股投资者民事赔偿研讨会上,来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京沪两地的法院专业人士、法律界专家学者、以及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的律师达成上述共识。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证券报社与上海法学会共同主办。上海证券报社副总编辑李彬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李彬表示,借着《通知》发布的东风,邀请各部门的专业人士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作一个全面的分析和探讨,很有必要,希望能进一步厘清相关问题,更好地理解和贯彻《通知》精神,更好地为今后的实践服务。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冯鹤年先生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他表示,中国证监会领导一直高度重视证券“打非”工作,通过这两年的集中打击,应该说是非法转让的猖獗势头基本上得到了遏制。证监1号文发布后,今后的证券“打非”工作将继续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的通力合作,实现各部门间的横向协调。同时,也要紧紧依托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做好纵向协调。
上海证监局副局长颜旭若同志在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在上海只能接到零零星星的涉及非法证券的投诉,上海的证券“打非”工作已经出现新变化,那就是向打击非法咨询与非法理财过渡,而且目前的非法咨询业务与非法理财业务也开始由有形化向无形化转变,诈骗性更强。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有关人士则在研讨会上强调,贯彻四部门联合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证券“打非”工作,必须做好刑事、行政和民事三种程序间的协调,同时也考虑到不同地区间的衔接等细节问题,并希望专业人士能制作出非法证券投资受害人诉讼指南,正确引导投资者运用合理合法途径有效维权。(本次研讨会精彩发言内容详见今日B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