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A股发行前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扣除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后)将按持股比例分配予所有在A股发行中获得股份的新股东和现有股东。根据A股发行方案的进度,董事会将基于股东的批准以及相关财务的审计,对该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在任何情况下,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开始日不早于2007年7月1日。2007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07年11月9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本公司2007年中期可供分派利润1,048,784,318元全部分派予公司现有股东。该等股息分派以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173,333万股为基数进行,每股分派股息0.0894元。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将H股股东的股息资金汇至代理公司专门账户,由代理公司经专门账户于2007年12月3日前向各H股股东账户派发相应的股息额,同时公司将中煤集团应得股息汇至中煤集团账户。由于公司审议本次利润分配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和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日均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因此本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中并未扣除上述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数额。
2、由于本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煤炭及其相关业务,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煤炭市场的供求情况。因此,本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行业周期性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3、煤炭开采业务受地质状况及其他自然现象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安全隐患,因此本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因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导致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可能性。
4、本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煤炭业务,因此本公司对煤炭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本公司现有煤炭储量会随着本公司的开采而减少,若本公司不能加大煤炭资源的储备,则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5、2007年3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3月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按原煤产量每吨14至20元计提并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根据该管理办法,公司2007年上半年共计缴纳人民币32,730.8万元,2007年下半年预计缴纳人民币53,277.9万元,全年共计缴纳约86,008.7万元,占全年预测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2007年11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分别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和10元提取和储存转产发展资金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根据上述两办法,公司预计2007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将提取人民币约26,600万元。假设2008年全年公司原煤产量与2007年公司预计原煤产量持平,公司预计2008年全年以此标准应缴纳可持续发展基金约99,000万元,提取转产发展资金约35,000万元,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约70,000万元,共计约204,000万元,将比2007年度增加成本约91,400万元。另外,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2月1日起,国税总局提高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山西省由原统一征收的每吨3.2元上调至每吨8元。目前上述税费的征收和调整对公司200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且实施的影响自2008年起将全面得以体现,国家或地方政府也可能进一步制定导致本公司成本费用上升的有关政策,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2004至2006年度,公司的运输费用分别为35.51亿元、38.44亿元、51.98亿元,呈逐年增加趋势,年复合增长率20.99%。运输费用大幅上升的原因是由于公司煤炭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下水煤的销售量增加较大。平朔矿区的大部分煤炭销售经由大秦线铁路运输至秦皇岛港下水,再转运至上海、华东等地,虽然下水煤扩大了公司煤炭的销售范围,但下水煤的运费较高,导致公司总体运输费用提高。2004至2006年度,平朔矿区的原煤产量占公司同期原煤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76.01%、80.11%和83.32%,未来仍有可能继续增加。如果运输费用上涨,或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导致运输费用不能全部或大部分转嫁给下游客户,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本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成立,而本公司合并利润表乃假设本公司按照重组方案所形成的组织架构在2004年1月1日已经存在,且在截至2006年8月21日止期间一直以独立法人的形式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况下编制而成。因此本公司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合并利润表为模拟业绩,而2006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包括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8月21日止期间的模拟合并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成立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本公司的实际合并经营业绩。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目前规模最大、技术先进的煤化工项目。本公司已对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慎重选择了国内外较成熟的技术应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本公司已就项目涉及的技术转让事宜与相关技术持有单位进行了洽谈,但还尚未完成转让程序。技术转让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则可能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以及员工培训等,组织工作量大,新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对员工的技术水平及操作能力要求较高。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紧、要求高,建设中的管理尤为重要,如果公司在项目组织、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实施不力,将对项目的实施和未来运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每股1.00元 |
发行数量 | 不超过1,525,333,4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51% |
每股发行价 | 【】元(本公司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当时的市场情况讨论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 【】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07年盈利预测对应的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预测净利润 | 51.04626亿元(本公司2007年经审阅的盈利预测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189元 (本公司2006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按发行1,525,333,400股上限计算) |
发行后预测每股收益 | 0.385元(本公司预测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按发行1,525,333,400股上限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473元(按本公司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本公司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按发行1,525,333,400股上限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则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万元 |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文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COAL ENERGY COMPANY LIMITED
2.注册资本:11,733,330,000元
3.法定代表人:经天亮
4.成立日期:2006年8月22日
5.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6.电话:010-8225 6483/5
7.传真:010-8225 6484
8.境外股票上市地:香港联交所
9.H股股票代码:1898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coalenergy.com
11.电子邮箱:IRD@chinacoal.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进行了重组改制,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76号)的批准,于2006年8月22日以经评估及国务院国资委核准评估结果的相关资产、负债及权益作为出资独家发起设立了本公司。
(二)本公司设立时的改制重组情况
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为中煤集团。在改制重组并设立本公司时,中煤集团将与其煤炭生产销售及贸易、焦炭等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矿装备制造以及煤矿设计等其他业务相关的资产投入本公司。
三、本公司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733,330,000股,按照本次发行A股上限1,525,333,400股计算,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3,258,663,400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51%。
(二)股份流通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持股量居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股份类别 | 占类别股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中煤集团(SS) | 7,626,667,000 | 内资股 | 100.00000 | 65.00002 |
2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3,981,900,000 | H股 | 96.96194 | 33.93666 |
3 | Ideal Offer Limited | 95,998,000 | H股 | 2.33762 | 0.81817 |
4 | HSBC Nominees(Hong Kong) Limited | 3,677,000 | H股 | 0.08954 | 0.03134 |
5 | Tam Chiu Luen | 220,000 | H股 | 0.00536 | 0.00188 |
6 | Ng Bun Suen | 150,000 | H股 | 0.00365 | 0.00128 |
7 | Chu Shu Ping | 141,000 | H股 | 0.00343 | 0.00120 |
8 | Fox Wing Po | 80,000 | H股 | 0.00195 | 0.00068 |
9 | Signal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Holdings Limited | 64,000 | H股 | 0.00156 | 0.00055 |
10 | Tong Cheung Shing | 56,000 | H股 | 0.00136 | 0.00048 |
注:SS指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家股股东。
(四)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均为H股流通股股东,均未在本公司任职,该等股东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占类别股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Tam Chiu Luen | 220,000 | 0.00536 | 0.00188 |
2 | Ng Bun Suen | 150,000 | 0.00365 | 0.00128 |
3 | Chu Shu Ping | 141,000 | 0.00343 | 0.00120 |
4 | Fok Wing Po | 80,000 | 0.00195 | 0.00068 |
5 | Tong Cheung Shing | 56,000 | 0.00136 | 0.00048 |
6 | Tsu Koon | 56,000 | 0.00136 | 0.00048 |
7 | Li Man Yee Stella | 50,000 | 0.00122 | 0.00043 |
8 | Wong Kam Fat Tony | 48,000 | 0.00117 | 0.00041 |
9 | Poon Wai See | 40,000 | 0.00097 | 0.00034 |
10 | So Hong To | 32,000 | 0.00078 | 0.00027 |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煤炭的生产销售及贸易、焦炭等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矿装备制造以及煤矿设计等其他业务。
以2006年收入和原煤产量计,本公司是中国第二大煤炭企业。本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储量、先进的开采和洗煤技术及设施,并不断扩展煤炭生产业务。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煤炭资源量为93.97亿吨,可采和预可采储量为34.71亿吨。本公司自产原煤产量在2004年、2005年、2006年及2007年1-6月分别为3,973万吨、5,012万吨、6,649万吨和3,905万吨。
本公司也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贸易服务提供商之一。本公司依靠已建立的中国最具实力的煤炭销售和营销网络、完善的港口服务设施和一流的专业队伍,可获得第一手煤炭市场信息,能迅速适应煤炭市场的变化。作为一家以煤炭生产销售及贸易为核心业务的综合型煤炭企业,本公司还从事其他相关业务的多元化组合,以辅助本公司的煤炭业务。本公司所经营的焦化业务是中国最大的与钢铁企业没有附属关系的焦化业务之一,包括生产和销售焦炭等煤化工产品;按2006年收入和产量计算,本公司还拥有中国最大的煤矿装备业务;此外,本公司还经营煤矿设计和运输等服务。
(二)主要产品用途
本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煤炭、焦炭、煤矿装备,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煤炭贸易、煤矿设计等其他煤炭相关服务。本公司生产的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其中动力煤主要供电厂发电,炼焦煤主要用于冶炼焦炭;本公司生产的焦炭产品主要包括冶金焦炭和铸造焦炭,其中冶金焦炭作为催化剂用于钢铁等冶金行业,铸造焦炭则作为催化剂用于精密铸造产品的生产;本公司生产的煤矿装备主要为井下采运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采煤机和刨煤机等,上述设备都用于井工矿的生产;本公司提供的煤炭贸易服务面向电力企业、钢铁企业、焦化企业和其它煤炭经销商等,并主要集中在电力生产行业;本公司从国内外煤炭生产企业采购煤炭,然后转售给上述客户;本公司提供的煤矿设计服务主要面向全国大型煤炭企业,提供包括露天矿、井工矿矿区开采计划编制等煤矿设计服务。
(三)产品的销售方式
1.煤炭产品的销售
本公司主要通过铁路运输方式将煤炭销售予客户。本公司除在矿区拥有4条自有铁路专用线将本公司所产煤炭输送至国家铁路干线外,还在秦皇岛港拥有1条铁路专用线将本公司储煤场与大秦线港口段相连。本公司主要通过部署于北京、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及主要煤炭销售港口的集中销售团队,开展煤炭销售和贸易业务,本公司在离柳矿区和大屯矿区生产的少量煤炭产品则分别通过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能源的销售团队销售。
2.焦炭等煤化工产品的销售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专设的销售和营销团队在国内和海外市场销售焦炭等煤化工产品。该公司负责产品的定价和客户销售合同的签订。通过实施集中管理制度,包括集中销售和营销团队,本公司能够显著减少重复营销工作和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的潜在竞争。在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焦炭出口资格前,本公司焦炭的出口也通过控股股东中煤集团代理。
3.煤矿装备的销售
本公司的工作面成套设备销售由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套装备部负责,单机设备销售由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各生产企业负责。煤矿装备的销售合同一般采用双方协商、招投标和议标等方式进行,销售价格相应的由双方协商或投标确定。本公司煤矿装备销售以内销为主。
(四)原材料情况
本公司煤炭业务的原材料除向其他煤炭生产企业采购某些用于混配的煤炭外,还包括设施配件、柴油、采矿用炸药及顶板支架等;焦化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炼焦煤;本公司煤矿装备制造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钢材。
(五)煤炭行业的竞争情况
中国煤炭行业的特点是市场集中度较低,小型煤炭生产企业众多,而具有一定规模的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比较少。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国有煤炭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煤炭企业总计6,224户。其中,年产量超过1,000万吨的企业只有32家,产量合计102,838万吨。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我国最大的十家煤炭生产企业的煤炭产量总和约5.95亿吨,仅占全国总产量的约25%。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煤炭行业整合力度,推进实施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战略。国家规划了陕西省、山西省和其它地区的13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计划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创建若干个最低产能达1亿吨的大型煤炭企业。这13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涉及14个产煤省区,包括98个主要产煤矿区,煤炭资源总量大约为8,528亿吨,约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84%。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开工大中型煤矿将主要分布在大型煤炭基地内,大型煤矿产量将达到14.5亿吨;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将达到22.4亿吨,煤炭产量占全国的56%;将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国家将继续对煤炭生产基地进行资源整合以实现煤炭集中生产并推动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发展大型生产基地和培育大型企业集团。通过这些改革和整合,煤炭行业将实现资源的优化分配,逐步形成较为集中的市场态势。
(六)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本公司是中国第二大煤炭企业,具有持续增长的潜力
2.本公司拥有数量丰富、质量优良且品种多样的煤炭储量,以及先进的洗选和混配煤炭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煤炭产品
3.凭借丰富的市场经验、广泛的品牌认知度、稳定的煤炭供应、完善的运输设施和稳固的客户关系,公司拥有国内最具实力的煤炭销售和营销网络之一
4.本公司的煤矿处于有利的地理位置,具有区域和交通优势,能够按时、经济及有效率地供应公司生产的煤炭产品
5.本公司拥有国内最大的两座露天矿,并利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循环再用技术,实现了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同时加强了对环境的保护
6.本公司为全国最大的煤矿装备制造商,具有优秀的煤矿设计能力,是国内产业链最完善的综合型煤炭企业,这不但可增加公司收入,也有助于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
7.本公司的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和管理经验,可有效地管理业务,并带来最高股东价值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本公司生产设备情况
本公司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采掘设备、井下运输设备和排水设备等井工矿生产设备;电铲、卡车和推土机等露天矿生产设备;胶带、刮板运输设备、筛分、破碎设备、重力分选设备和浮选机等洗煤厂生产设备;装煤车、推焦车和捣固机等焦化厂生产设备;以及金属切削、焊接和切割设备等煤矿装备制造厂生产设备等。
(二)本公司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自有和租赁房屋共计2,322项,总建筑面积1,888,766.69平方米。其中包括自有房屋共计1,796项、建筑面积共计为1,649,633.12平方米。这些房屋中,本公司已经取得1,694项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总建筑面积1,585,454.88平方米。此外,本公司拥有的房屋中尚有102项、总建筑面积为64,178.24平方米的房屋(占本公司使用房屋总建筑面积的3.40%)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本公司正在办理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本公司租赁使用房屋共526项,总建筑面积为239,133.57平方米。
(三)本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采矿权、探矿权、土地使用权、商标和专利等。
1.采矿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持有11项采矿权,均已获得国土资源部或相关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权证。此外,本公司还拥有一项探矿权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
2.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自有和租赁使用的土地共计270宗,总面积49,801,467.39平方米。包括自有使用的土地有166宗、总面积共计为46,797,794.54平方米。其中,已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有150宗,共计面积46,127,204.87平方米。这些土地中,本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88宗,面积3,672,284.2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以授权经营后作价出资方式取得30宗,面积3,215,023.2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以保留划拨地方式取得32宗,面积39,239,897.45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此外,本公司仍有尚待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的土地16宗,共计面积670,589.67平方米,占本公司使用土地总面积的1.43%。本公司租赁使用的土地共104宗,共计面积为3,003,672.85平方米。
3.本公司商标及专利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使用中的商标105项,其中自有商标28项,许可使用商标77项。本公司通过许可使用方式从中煤集团获得115项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该等许可均依法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中煤集团同意授予公司使用上述商标10年的权利,每年收取象征性费用1元,且本公司可选择自动续期。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59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均为实用新型专利,自有专有技术7项。此外,本公司还有64项专利尚在申请中。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5]891号文批准的平朔矿区总体规划,中煤集团负责对东坡、杨涧、担水沟、西沙河和唐山沟五个地方矿进行联合改造。由于上述五个地方矿在资产权属、矿权处置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或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在公司设立时未将上述五个合作矿纳入资产范围。目前中煤集团对上述合作矿进行改造的同时正在规范和完善上述问题,整合完毕后本公司可通过行使优先选择权或优先认购权向中煤集团收购上述煤矿,以完全消除由此产生的煤炭生产方面的同业竞争。同时,在本公司向中煤集团收购上述煤矿前,作为过渡性安排,本公司已与中煤集团订立《煤炭供应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煤集团须促使上述煤矿的所有煤炭产品按本公司认为公平合理的正常商业条款独家供应给本公司。中煤集团已进一步承诺合作煤矿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任何有关煤炭产品。
中煤集团持有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集团”)47.67%的股权。太原集团成立于1983年,注册资本1,279,899,392.47元,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太原集团的其余股权由山西省国资委持股34.8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股15.05%,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2.46%。山西省国资委和其他少数股东控制和拥有太原集团的大部分权益,中煤集团不持有多数控制权。
本公司目前没有甲醇业务,但本公司将投资建设甲醇项目。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控股子公司中煤集团龙化现从事煤制甲醇及煤气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其自产煤炭全部用于煤气生产和自备电厂。中煤集团龙化是在本公司成立之后,由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将下属企业哈尔滨煤炭工业公司和哈尔滨气化厂划拨给中煤集团并由中煤集团对上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组后设立。与太原集团类似,中煤集团龙化承担了哈尔滨市部分居民的管道煤气供应、部分工商服用户的燃气供应等非盈利性社会职能,因此不适合纳入本公司。目前哈尔滨市正逐步由天然气对管道煤气进行替代,因而在其社会服务职能完全退出后,特别是在本公司甲醇项目投产后,中煤集团将解决中煤集团龙化与本公司构成的同业竞争问题。根据本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中煤集团在中煤集团龙化现有甲醇业务的基础上,不再发展甲醇或其他任何可能与本公司煤化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择机或者应本公司的要求将目前持有的中煤集团龙化全部股权或其与甲醇生产销售相关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本公司;若本公司甲醇项目投产时,上述转让尚未进行,则中煤集团龙化届时生产的所有甲醇将全部通过由本公司买断的方式对外销售。
综上所述,目前中煤集团不存在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本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方主要包括:(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煤集团;(2)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所控制的除本公司外的下属企业;(3)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4)本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5)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煤炭供应和采购、原料和服务互供、煤炭出口外销委托代理、煤矿建设及设计服务、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焦炭出口委托代理和铁路线租赁及代管服务;与关联方发生的偶然性关联交易包括向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收购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股权。
本公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或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地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情况下签署,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在近三年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的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性 别 | 年 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薪酬 情况(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经天亮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男 | 61 | 自2006/8开始 | 曾任煤炭工业部、国家能源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副司长,国家煤炭工业局办公厅主任兼外事司司长,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 中煤集团总经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贸易促进会煤炭行业分会暨国际商会煤炭行业分会副会长、中国矿业大学高级顾问及兼职教授 | 492,000 | 0 | 无 |
张宝山 |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男 | 53 | 自2006/8开始(非执行董事)自2006/11开始(副董事长) | 曾任大同矿务局矿长、副局长、局长,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 | 中煤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山西中煤平朔安太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333,000 | 0 | 无 |
杨列克 | 执行董事、总裁 | 男 | 49 | 自2006/8开始 | 曾任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货源运输部及综合计划部经理等 | 大同中煤出口煤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上海能源、华光资源有限公司的董事 | 516,174 | 0 | 无 |
彭毅 | 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男 | 44 | 自2006/8开始 | 曾任中煤集团副总经理,中南建筑设计院设计事务所所长等 | 无 | 389,639 | 0 | 无 |
高尚全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77 | 自2006/8开始 | 曾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等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及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国体改研究会会长 | 113,000 | 0 | 无 |
张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54 | 自2006/8开始 | 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首席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兼职教授,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等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慧聪国际信息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永方略管理咨询公司的董事长 | 113,000 | 0 | 无 |
彭如川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58 | 自2006/8开始 | 曾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董事,香港联交所中国发展及上市推广部高级监事等 | 野村国际(香港)的高级顾问;亦担任Brescia International Ltd.、Brescia International(Hong Kong)Ltd.、Artemi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的董事 | 113,000 | 0 | 无 |
乌荣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67 | 自2006/11开始 | 曾任淮南矿务局李一煤矿技术员、总工程师兼副矿长等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顾问、技术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 50,000 | 0 | 无 |
李彦梦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63 | 自2006/11开始 | 曾任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2002年12月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等 | 无 | 50,000 | 0 | 无 |
都基安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5 | 自2006/8开始 | 长期在煤炭工业部基建司、干部司、办公厅从业,于1994年到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工作 | 中煤集团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中国矿业大学董事会副董事长、中国煤炭教育协会副理事长 | 399,665 | 0 | 无 |
周立涛 | 监事 | 男 | 47 | 自2006/8开始 | 曾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法律部主任 | 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 | 313,950 | 0 | 无 |
陈相山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51 | 自2006/8开始 | 曾任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太堡矿、平朔煤炭工业公司领导职务,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总经理和中煤生产技术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 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251,868 | 0 | 无 |
高建军 | 副总裁 | 男 | 48 | 自2006/8开始 | 曾担任中煤集团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发展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等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和绿色煤电有限公司的董事 | 283,124 | 0 | 无 |
李馥友 | 副总裁 | 男 | 51 | 自2006/8开始 | 曾任中煤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监察局局长、生产协调部主任,中煤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等 | 无 | 284,397 | 0 | 无 |
祁和刚 | 副总裁 | 男 | 48 | 自2006/8开始 | 曾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姚桥煤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总工程师等 | 无 | 424,960 | 0 | 无 |
牛建华 | 副总裁 | 男 | 44 | 自2006/8开始 | 曾任中煤集团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煤炭工业部办公厅秘书等职务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公司副董事长 | 282,784 | 0 | 无 |
周东洲 | 董事会秘书兼联席公司秘书 | 男 | 48 | 自2006/8开始 | 曾任中煤集团市场开发部经理、煤炭贸易本部副本部长,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等 | 无 | 416,834 | 0 | 无 |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在近三年占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表:
资产 | 2007年6月30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403,447.4 | 1,838,809.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7,682.6 | 801.4 |
应收票据 | 59,387.8 | 35,852.0 |
应收账款 | 391,873.5 | 239,339.2 |
预付款项 | 143,072.2 | 126,504.1 |
应收利息 | 17,750.9 | - |
应收股利 | 96.6 | 607.8 |
其他应收款 | 60,000.8 | 49,200.8 |
存货 | 293,580.6 | 248,188.8 |
流动资产合计 | 2,466,892.4 | 2,539,303.2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88.0 | 162.7 |
长期应收款 | 34,988.9 | 39,106.5 |
长期股权投资 | 119,470.2 | 88,449.2 |
固定资产 | 1,605,968.5 | 1,533,896.0 |
在建工程 | 377,862.2 | 207,762.7 |
工程物资 | 6,337.7 | 10,334.6 |
无形资产 | 885,082.3 | 755,346.7 |
长期待摊费用 | 1,295.7 | 712.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079.2 | 30,103.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061,972.7 | 2,665,874.3 |
资产总计 | 5,528,865.1 | 5,205,177.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67,116.7 | 185,982.7 |
应付票据 | 30,402.8 | 34,955.7 |
应付账款 | 393,180.0 | 340,325.5 |
预收款项 | 91,077.2 | 79,376.5 |
应付职工薪酬 | 50,491.2 | 44,023.0 |
应交税费 | 93,859.3 | 142,396.0 |
应付利息 | 31,211.1 | 12,233.9 |
应付股利 | 1,531.5 | 103,320.2 |
其他应付款 | 178,032.8 | 315,732.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8,453.2 | 50,053.9 |
流动负债合计 | 1,075,355.8 | 1,308,399.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939,278.9 | 826,959.1 |
长期应付款 | 130,817.7 | 99,475.6 |
专项应付款 | 4,803.7 | 3,846.4 |
预计负债 | 65,400.8 | 65,034.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5,322.4 | 101,203.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65,623.5 | 1,096,518.4 |
负债合计 | 2,340,979.3 | 2,404,918.0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173,333.0 | 1,173,333.0 |
资本公积 | 1,455,167.5 | 1,435,943.3 |
盈余公积 | 12,994.9 | 12,994.9 |
未分配利润 | 260,081.7 | 32,273.4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347.2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 2,901,229.9 | 2,654,544.6 |
少数股东权益 | 286,655.9 | 145,714.9 |
股东权益合计 | 3,187,885.8 | 2,800,259.5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5,528,865.1 | 5,205,177.5 |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2007年1-6月 | 2006年 | 2005年 | 2004年 | |
采购煤炭支付费用 | 1.03% | 0.79% | 1.99% | 1.97% |
生产材料和辅助服务支付费用 | 2.62% | 2.75% | 0.31% | 0.57% |
社会和支持服务支付费用 | 0.33% | 0.14% | 0.61% | 0.83% |
煤炭出口代理支付费用 | 0.19% | 0.22% | - | - |
煤矿建设服务支付费用 | 2.26% | 3.09% | 1.21% | 1.45% |
土地使用权租赁支付费用 | 0.05% | 0.05% | 0.05% | 0.09% |
房屋租赁支付费用 | 0.23% | 0.31% | 0.37% | 0.39% |
铁路代管服务支付费用 | 1.64% | 1.43% | 1.14% | 0.98% |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中煤集团是本公司的唯一发起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煤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7,626,667,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65%。中煤集团前身为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是于1981年12月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2年至2003年期间,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中煤生产技术开发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北京煤矿机械厂、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及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先后并入,并于2003年成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煤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6个月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2004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692,987.8 | 2,834,672.8 | 2,608,151.5 | 1,787,852.8 |
减:营业成本 | 959,247.2 | 1,684,722.5 | 1,635,087.2 | 998,819.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8,069.5 | 43,414.9 | 29,196.8 | 18,974.1 |
中煤集团的财务状况如下: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煤集团的总资产为7,847,375万元、净资产为2,326,601万元,2006年度的净利润为251,751万元(以上数据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煤集团的总资产为7,686,038万元、净资产为2,294,534万元,2007年1-6月的净利润为161,0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07年1-6月 | 2006年 | 2005年 | 2004年 | |
生产材料和辅助服务取得收入 | 0.16% | 0.12% | 0.13% | 0.16% |
煤炭出口服务取得收入 | 0.06% | 0.17% | 0.21% | 0.26% |
煤矿设计服务取得收入 | - | - | - | - |
铁路租赁取得收入 | 0.33% | 0.35% | 0.27% | 0.23%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成立时间: | 1981年12月26日 |
注册资本: | 873,358.2万元 |
实收资本: | 873,358.2万元 |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拥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
主营业务: | 煤炭生产及贸易、煤化工、煤层气开发、坑口发电、煤矿建设、煤机制造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 |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及的词语与招股意向书释义一章中所列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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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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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封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