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1月20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皆进行了审阅。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为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组合限额贷款提供担保。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此笔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证券代码:600360 编号:临 2008-00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含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的各项担保金额):26,000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6,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决议项下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为保证其经营需要,拟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组合限额贷款的授信额度,其中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700定期贷款,贷款期限3年;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300万元的承兑汇票等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上述6,000万元贷款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微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7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徐铁铮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检测:半导体器件、电力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光电子器件;销售本公司产品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68,928,674.36元、总负债32,743,133.69元、净资产36,185,540.67元、资产负债率为47.5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决议项下的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本公司现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和维持下属子公司资金渠道畅通,确保下属子公司持续获得并运用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及需求相适应的资金,并将促进下属子公司实现生产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张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总额26,000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6,000万元,对其他公司担保1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30.30%。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