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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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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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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46版:信息披露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
    进一步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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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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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进一步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8年0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

    进一步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1月22日起在部分代销机构进一步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本次转换业务的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平衡基金”,基金代码:320001)、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货币基金”,基金代码:320002)、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股票基金”,基金代码:320003)、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优化债券基金”,基金代码:320004)、

    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价值增长基金”,基金代码:320005)

    二、参与本次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如代销机构尚未全部代销本公司的5只基金,则只在该代销机构开通其现有代销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如有增加或变动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一)现有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基金诺安平衡

    (320001)

    诺安股票

    (320003)

    诺安价值增长

    (320005)

    诺安货币(320002)诺安优化债券(320004)
    费率

    (M:万元)

    M<1001.5%M<501.5%M<1001.50%00
    100≤M<5001.20%50≤M<5001.20%100≤M<5001.20%
    500≤M<10000.60%500≤M<10000.60%500≤M<10000.60%
    M≥10001000元/笔M≥10001000元/笔M≥10001000元/笔
    赎回费率N<1年0.5%N<2年0.5%N<2年0.50%0N<31个自然日0.50%
    1≤年N<3年0.3%2≤年N<3年0.25%2年≤N<3年0.25%
    N(31个自然日0
    N≥3年0N≥3年0N≥3年0

    (二)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费率如下:

    1、从诺安平衡基金、诺安股票基金、诺安价值增长基金转换为诺安货币基金、诺安优化债券基金,其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其中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

    2、从诺安货币基金、诺安优化债券基金转换为诺安平衡基金、诺安股票基金、诺安价值增长基金,其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构成,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

    3、诺安平衡基金、诺安股票基金、诺安价值增长基金之间的转换,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其中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

    4、从诺安优化债券基金转换为诺安货币基金,则其转换费用为诺安优化债券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进入基金资产;

    5、从诺安货币基金转换为诺安优化债券基金,其转换费用为零。

    (三)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转入基金的对应申购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的基金。

    2、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从新交易发生时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T+2日起可提交赎回申请。

    3、对于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4、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方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且处于可赎回状态,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入方的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转换费率以及费用的收取情况以届时本公司刊登的公告为准。

    8、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对于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将采用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9、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诺安货币市场及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10、如投资者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其账户余额低于最低基金份额余额时,本公司将要求投资者一次性全部转出基金份额,并以此计算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11、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各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8,0755-82036888)。也可前往各代销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2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银行为诺安平衡基金、诺安

    股票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本公司新增中国银行为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的代销机构。

    自2008年1月24日起,中国银行在全国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银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决定聘任林健标先生担任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陆万山先生不再担任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职务。

    林健标先生从未受到过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上调整事项将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林健标先生简历

    林健标先生,英国CASS商学院MBA毕业。1996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04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华西证券研究员;2006年7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08年第1号)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12月6日,根据《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月22日对本基金自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1月21日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月22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7年12月24日起至2008年1月21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8年1月22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1月22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月23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月23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8年1月21日申购及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及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8年1月21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22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0755-83026888;

    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