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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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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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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53版:信息披露
    (上接D52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北京银行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持卡人
    开通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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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开通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2008年0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为“浦发银行”)合作,面向浦发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推出了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现将具体详情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08年1月22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浦发银行东方卡(借记卡)持卡人。

      三、适用基金范围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基金(LOF)、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普天债券基金A、B和普天收益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本公司管理的其他的开放式基金适用于本公告项下网上交易业务的,将在网站等指定媒体另行公告。

      四、适用业务范围

      开立基金账户、账户信息修改、分红方式修改,以及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

      五、费率标准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上述网上交易系统购买鹏华货币基金、普天债券基金B、普天收益基金以外的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标准为申购金额的6%。。鹏华货币市场基金、普天债券基金B一律免收申购费与赎回费。普天收益基金的申购费率为6.02%。。

      另外,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进行单笔大额购买交易,其所购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的最新适用的普通费率低于基金网上交易执行费率的,则该笔交易按二者费率中的较低费率计收。

      赎回费率依照基金相关公告中的规定执行,相关费率与网下(柜台模式)相同。

      六、重要事项

      1、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或银行卡种类,具体的调整方案将会在本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

      2、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3、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办理咨询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点击“网上交易”,查看相关交易演示。

      鹏华基金客服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站www.spdb.com.cn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