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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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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款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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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金牛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公告编号:2008临-003

      转债简称:金牛转债 转债代码:125937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不得提前赎回可转债,除非在本次发行可转债一年期后(含当日),公司的股票在其后的任何连续4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该30个交易日内生效转股价格的130%。当该条件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计当年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公司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

      自2008年1月2日起,截至2008年1月21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在本年度内已经连续13个交易日高于约定的当期转股价格4.4元/股的130%,即高于5.72元/股,如果在连续的未来17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继续保持在当期转股价格4.4元/股的130%(即5.72元/股)以上,则将满足上述赎回条款。届时,本公司将有权按照上述约定的赎回价格即:可转债面值加计当年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尚未转股的金牛转债。

      鉴于本公司股票表现,满足赎回条款的可能性较大。

      按照《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将在赎回条件满足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详细的赎回公告,公司董事会特此提醒金牛转债持有人关注上述事项,并建议金牛转债持有人尽快转股,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金牛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公告编号:2008临-004

      转债简称:金牛转债 转债代码:125937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成本中列支采煤沉陷区

      治理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能源【2007】1467号文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邢台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邢台矿区重点煤矿因采煤产生的沉陷区威胁到居民安全,受损居民、学校、医院等需搬迁,沉陷区还造成道路、供水管路、排水管路、供暖管路和供电线路等基础设施收到破坏,需尽快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该项治理总投资65,152万元,分三年投入。由国家安排26,061万元,河北省政府出资6,500万元,邢台市政府出资6,515万元,我公司出资18,258万元,城镇搬迁居民出资7,818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4】1126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煤企业要将沉陷区治理费用纳入生产成本,该项费用公司拟在生产成本项下的维简费中列支,列支标准为每吨10元,预计公司因该事项2007年全年度增加生产成本9,910万元,减少净利润共计6,640万元,2008年及2009年按实际原煤产量每吨10元列支,缺口资金的列支渠道公司将另行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