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通知于2008年1月14日以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1月21日在北京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郭建堂独立董事委托王信茂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陈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陈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开拓进取,勤奋敬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制定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公司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明确了任务;创新完善了公司制度;实施“331”成本工程,精细化管理成果显著;率领公司成功完成可转债转股、资产并购和资本市场再融资,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和业绩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深入开展管理创新,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公司对陈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深表感谢!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高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高嵩先生简历
高嵩先生,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河北省马头发电厂总工程师,河北邯峰发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任,河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08-0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兼职问题解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1月1日,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聘任陈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高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公司总经理陈飞先生担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高嵩先生担任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出现了上市公司高管在股东单位担任行政职务的现象。
2007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给公司发来《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高管人员陈飞总经理和高嵩副总经理分别兼任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的兼职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形成决议并对外公告。
2007年8月6日,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兼职问题整改措施的议案》。在议案中,公司董事会承诺:“在2008年1月23日前解决兼职问题,在2007年8月30日前解决陈飞同志的薪酬问题,以使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陈飞先生的薪酬已于2007年8月底前由公司发放。
2008年1月21日,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陈飞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另外,1月18日,公司接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高嵩免职的通知》(国电集任[2008]3号),根据该通知,高嵩先生不再担任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职务。
至此,公司董事会关于解决高管兼职问题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2008-07
关于国电电力签订碳减排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月18日,公司与英国苏格兰和南方能源供应公司(SSE Energy Supply Ltd,SSE能源供应公司,注册地址:55 Vastern Road, Reading, Berkshire, RG1 8BU, United Kingdom,以下简称SSE公司)签署了凌海青松和曙光、黑龙江桦川和汤原等风电项目的《碳减排购买协议》,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公司将向SSE能源供应公司转让经核证的碳减排量约180万吨,协议金额为1800万欧元左右。
SSE能源供应公司是英国的著名能源公司,是英国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涉及电力供应、发电和电力建设等业务。
据测算,扣除相关费用后,公司相关风电项目上网电量销售收入将因此增加0.09-0.10元/千瓦时。
本次签定协议的风电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工作,项目尚未核准,待上述两项目核准后公司将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上述协议金额的最终实现尚取决于以下因素:1、上述协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注册结果;2、公司风电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情况;3、根据上述协议,国际上独立第三方对风电项目运行的监测和认可情况(合同约定,每段核查期内公司必须安排由SSE能源供应公司书面认可的指定经营实体根据国际规则对项目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核查和核证)。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