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被继续司法冻结公告
2008年0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08-004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权被继续司法冻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接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通知,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陕执二民字第98-5号】,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诉陕西省耀县水泥厂、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78921316股,持股比例为27.08%)所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54693119股及孳息被继续司法冻结,冻结期限6个月,自2008年2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