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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月21日下午在上海举行。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吕勇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银行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银 行 | 本年计划 | 方式 |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15,000万元 | 第三方抵押及担保 |
招商银行南西支行 | 15,000万元 | 信用 |
兴业银行南市支行 | 10,000万元 | 信用 |
民生银行黄浦支行 | 20,000万元 | 信用 |
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 6,000万元 | 信用 |
交通银行市南支行 | 12,000万元 | 信用 |
中信银行虹桥支行 | 16,000万元 | 信用 |
合 计 | 94,000万元 |
根据银行要求,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需由董事会同意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期限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名,不同意0名,弃权0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被担保单位 (公司控股子公司) | 控股比例 | 借款银行 | 2008年度额度 |
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工行市分行营业部 | 8000万元人民币 |
招商银行南西支行 | 5000万元人民币 | ||
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 28000万元人民币(注) | ||
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90% | 兴业银行南市支行 | 2000万元人民币 |
招商银行南西支行 | 7000万元人民币 | ||
上海银行虹口支行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 3000万元人民币 |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1.19% | 兴业银行南市支行 | 1500万元人民币 |
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 | 90% | 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 3000万元人民币 |
上海物资集团进出口有限 公司 | 90% | 交通银行市南支行 | 500万美元 |
兴业银行南市支行 | 500万美元 | ||
中国银行 | 200万美元 | ||
上海利徳木业有限公司 | 87.86% | 上海银行虹口支行 | 5000万元人民币 |
交行青浦支行 | 7800万元人民币 | ||
中信银行虹桥支行 | 3000万元人民币 | ||
合 计 | 人民币 | 98300万元人民币 | |
美元 | 1200万美元 |
注:主要为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百联油库项目向银行贷款担保。
根据银行要求,上述融资担保额度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期限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名,不同意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3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 600822 编号:临2008-005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月21日下午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乾浩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了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关于“公司2008年度银行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公司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各银行融资授信额度计划和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是保证配套资金供应,支持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公司2008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打下了基础。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3票同意、0票反对,通过了本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月23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 600822 编号:临2008-006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为上海市木材总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借款490万美元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上海市木材总公司与债权人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在2007年底前收到上海市木材总公司支付的人民币4000万元后本案终结执行。现上海市木材总公司已将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交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故法院依法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上海市木材总公司、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的相关财产的查封;
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经终字第113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有关本案情况详见本公司2001年2月6日、5月22日、7月26日、2003年6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有关公告(编号:临2001-003、004、018、临2003-017)及本公司2001起各年度定期报告“重要事项”中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