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23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厦工工业园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为349,691,522股,占股本总额582,727,931股的60.01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为349,691,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陈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对报告和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amen XGMA Machinery Co., Ltd.”
赞成票349,69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08)闽天衡律见字第0102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8)闽天衡律见字第0102号]。
特此公告!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