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权划转获省国资委同意
2008年0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新乡化纤今日公告,近日接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新乡化纤限售流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白鹭集团的事项,已获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还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根据协议,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6348.7247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白鹭集团,划转部分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12.94%。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白鹭集团将持有新乡化纤股份224591,272股,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4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