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合并”形成1.13亿收入
2008年0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会计研究员 朱德峰
⊙本报会计研究员 朱德峰
同样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ST卧龙2007年末存在2.78亿元“商誉”。而今日公布年报的国元证券,则由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出现了1.13亿元的“营业外收入”。
2005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委托国元证券托管天勤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13家证券营业部。2006年10月31日,天勤证券清算组将其证券类资产转让给国元证券。2007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国元证券以新设的方式在上述天勤营业部的地址上设立13家营业部。
证券营业部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作为证券公司中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其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及所产生的收入,会计上视为“业务”。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涉及业务的合并也应比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截至到2007年9月30日,13家营业部的账面合并成本金额为29553420.59元。国元证券认为:本次合并日,13家营业部审计后的净资产142185972.96元。其与合并成本的差额,即成为本次“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吸收合并”事项的合并收益,共112632552.37元,全部计入国元证券2007年度的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