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3日宣布,最新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到8.01万亿元,其中净资产总额为5.31万亿元,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35.14%。
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此次资产清查的基本任务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从单位类别看,行政单位占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的25.63%,事业单位占74.37%;从级次看,中央占15.24%,地方占84.76%;从资产构成看,流动资产占37.75%,固定资产占52.19%,对外投资占2.14%,无形资产占1.09%,其他资产占6.83%。
此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具体涉及150个中央部门和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共计67.2万户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胡静林2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此次资产清查,我国了解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全面核查了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产和债权债务以及人员状况、收入来源、支出结构等基本情况,并实行固定资产电子信息卡片登记制,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
但他同时指出,通过资产清查,也发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账实不符,存在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等现象;
二是人均资产相差悬殊,不同地区、不同级次、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资产配置水平差距较大;
三是资产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高,资产闲置、低价出租、无偿出借等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整合、共享共用水平较低;
四是存在资产流失风险,一些单位存在资产处置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往来款项长期得不到清理、对外投资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
五是资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部分部门、地方和单位没有设立或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不够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