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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何鹏 周翀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发言中说,对待资本市场上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案件,要拿出像追究贪污腐败一样的力度和手段来制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证券市场的清廉,在具体工作中,要把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两种执法有机结合起来。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2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为防范基金业利益输送,2007年6月出台《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力地打击基金“老鼠仓”;
针对少数上市公司高管违法超比例出售股份和短线交易行为,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封杀上市公司高管违法买卖股票;
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宣告成立,中国证券执法体制作出重大改革。新的体制不仅实现了证券执法的集中高效管理,而且稽查力量将翻番,证监会稽查人员增加一倍将达到600人,可以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事实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除可以依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公权力外,还可以发起民事赔偿诉讼。正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维律师在会上所说,过去对证券交易中的监管多是从上到下的,而为加大对投资者保护力度,也应该允许受侵害的投资者向违法行为实施人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这种平行监管,让违法行为人付出代价。
实际上,去年以来,司法保护又有新突破。首先是一些难以处理的虚假陈述历年积案,如银广夏、东方电子、生态农业等,在司法人员开拓创新、积极努力和各方配合下年内审结,当事人比较满意调解或判决的结果。一度被中止受理或审理的科龙、杭萧钢构等案也已恢复受理或审理,法院对曾引起争议的会计师责任及其管辖问题业已做出明确答复,审结指日可待。
其次,证监会出台了《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操纵市场行为认定指引》,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等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投资者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照证券法规定可以受理。
此外,随着打非工作的深入,更多的“原始股”欺诈案件被揭露,“原始股”欺诈的惩处与维权正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