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8年1月16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与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新公司)相互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新中新公司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02号,法定代表人:宁爱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11月30日,新中新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86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11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7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02%;2007年1-11月的累计销售额为人民币12,12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27万元,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及债务偿还能力。
新中新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公司担保对象的条件。
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2%。截止到2008年1月23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8%。
公司独立董事张跃先生、徐斌先生、章钢柱先生、邵太良先生、张晓明先生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上述相互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