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60,687,964股为基数,以截至2007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10:3.69865;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同意以各自持有的原发起人股份应得转增股份合计40,127,436股赠与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实际获得5股的转增股份。本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2、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权登记日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8年1月25日。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到帐日:2008年1月25日;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8年1月25日。
4、2008年1月29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1月29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6、自2008年1月2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爱建”变更为“爱建股份”,股票代码“600643”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情况
上海爱建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8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8年1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60,687,964股为基数,以截至2007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10:3.69865;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同意以各自持有的原发起人股份应得转增股份合计40,127,436股赠与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实际获得5股的转增股份。本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2、股改动议人的承诺
公司股改动议人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均做出了法定承诺之外,特别承诺如下:
“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继续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在2008年内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 日期 | 事项 | 是否停牌 |
1 | 2008年1月24日 |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继续停牌 |
2 | 2008年1月25日 | 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权登记日 | 继续停牌 |
3 | 2008年1月25日 |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份变更登记日;公积金转增股份到帐日 | 继续停牌 |
4 | 2008年1月29日 | 3、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爱建股份”,股票代码“600643”保持不变; 4、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 恢复交易 |
5 | 2008年1月30日 |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 正常交易 |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1、公司先在转增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69865股,非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数量为56,343,514股,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数量为114,048,897股。
2、全体转增实施完成之后,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将获得的40,127,436股在转增股权登记日转赠给流通股股东。上述两步实施完成后,流通股股东因实施本次股改方案合计获得的股份数量为154,176,333股。
3、为便于股改方案操作,缩短实施时间,上述两步合并为一步,在同一个股权登记日实施,即直接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按每股转增0.5股的比例转增股份154,176,333股, 向社会法人股东按照每股转增0.369865股的比例转增16,216,078股,该实施方案与两步走方案实施的结果完全相同,保证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数量与两步走方案的结果一致。
4、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上述方案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非流通股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52,335,298 | 33.07 | -152,335,298 | -100 | 0 | 0 |
非流通股合计 | 152,335,298 | 33.07 | -152,335,298 | -10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0 | 168,551,376 | - | 168,551,376 | 26.71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0 | 0 | 168,551,376 | - | 168,551,376 | 26.71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308,352,666 | 66.93 | 154,176,333 | 50 | 462,528,999 | 73.2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308,352,666 | 66.93 | 154,176,333 | 50 | 462,528,999 | 73.29 | |
股份总额 | 460,687,964 | 100.00 | 170,392,411 | 36.99 | 631,080,375 | 100.00 |
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 G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即股票复牌之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累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可上市流通时间 (预计) | 承诺的限售条件 |
1 | 爱建基金会 | 0 | 0 | G~G+12个月 | 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
32,334,708 | 5.1237 | G+12个月~G+24个月 | 注1 | ||
63,888,727 | 10.1237 | G+24个月~G+36个月 | |||
104,537,795 | 16.56 | G+36个月后 | |||
2 | 上海工商联 | 0 | 0 | G~G+12个月 | 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
4,734,972 | 0.75 | G+12个月后 | |||
3 | 募集法人股 | 0 | 0 | G~G+12个月 | 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
59,278,609(注2) | 9.39 | G+12个月后 |
注1:该部分股份包含爱建基金会持有的募集法人股780,689股和发起人股103,757,106股, 募集法人股占总股本0.1237%,一年后流通;发起人股占总股本16.4363%,流通时间遵照法定承诺条件。
注2:其余持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为募集法人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零陵路599号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64396600-823
传真:021-64691602
联系人:侯学东 周莉
电子信箱:dongmi@aj.com.cn
八、备查文件
1、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S爱建 编号:临2008-004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07年年度业绩预增情况
(一)、预计本期业绩的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对公司2007年1-12月份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初步测算,预计较去年同期增长2200%以上,预计每股收益约0.80元以上。具体数据以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为准。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 15,499,848.25元;
2、每股收益:0.034元。
三、业绩预增原因说明
1、公司出售所持其他上市公司可流通法人股带来较大收益;
2、公司对下属企业投资收益增加。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