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拟提供16.5亿担保
2008年01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宝新能源拟为两家子公司提供高达16.5亿元的巨额担保。
公司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短期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为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5亿元的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二期工程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
公司表示,如果这两项担保得到实施,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约为22.9亿元,高达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