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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8年01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A、方大B    公告编号:2008-02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题为《财政扶持高效照明产品惠及多家公司》的报道,报道中提到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补贴将重点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可能受益的公司包括方大A等。本公司现就相关问题澄清如下:

      2008年1月24日,本公司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sdpc.gov.cn)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

      网文中阐述:财政补贴将重点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它低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产品,半导体(LED)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国家采取间接补贴方式进行推广,即统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财政补贴资金补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网文中还阐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分批下达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任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中标企业落实推广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

      根据网文所载,本公司认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政府加大力度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举措。该办法如果实施,将可能对本公司产品半导体(LED)照明产品的国内销售的增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公司尚未接获该文件的正文,且国家目前也尚未公布高效照明产品的相关招投标具体办法,故本公司目前尚无法预计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何种具体程度的影响。2006年本公司半导体照明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318万元,2007年1-9月份本公司半导体照明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213万元。

      2007年本公司与沈阳市浑南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投资在沈阳设立沈阳方大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司2007-32号对外投资公告),本公司实际占合资公司64.576%股份。根据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在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合资公司将于2008年底起逐步投产,预计在5年后达产,达产后的年产能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预计投产后第一年年产能为人民币5,870万元,第二年年产能为人民币14,065万元,第三年年产能为人民币35,724万元,第四年年产能为人民币68,538万元,第五年年产能为人民币12亿元。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