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22日以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于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3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07年5月21日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聘请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华所)为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接到岳华所通知,岳华所与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原岳华所将不再出具审计报告,我公司的审计报告将以中瑞岳华的名义出具。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拟聘任中瑞岳华为公司 2007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公司新增加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两家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原条款“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现修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三、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通知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2月19日在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8年2月19日(周二)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1、《关于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8年2月14日(周四)当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
3、登记时间:2008年2月18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公司联系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证券处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 真:024-2486583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公告;
附:
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8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