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0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9日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境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本金总额与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之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上述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计划,处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公司发行5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计划已于2007年2月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备案通知书,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年2月底。公司已于2007年3月15日和5月29日分别完成了两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面额共计40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2007年公告)。
经按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公司将于2008年1月30日发行200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该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本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发行5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计划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
本期融资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附息方式公开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在中国债券网和中国货币网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bond.com.cn和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