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期限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电集团”或“收购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191号《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东方锅炉"股份的意见》,于2007年12月26日公告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根据《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即将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2008年1月25日将是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申报接受要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东方锅炉将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连续停牌。
截至2008年1月22日,经确认的东方锅炉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数共计105,010,066股,占东方锅炉股份总数的26.160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换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08年1月23日、2008年1月24日及2008年1月25日,已预受换股要约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因此,本次要约期限届满后,东电集团与东方电气合计持有东方锅炉的股份数将不低于378,175,310股,占东方锅炉总股份数的比例将不低于94.21%,东方锅炉将根据《证券法》第56条及第97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而终止股票上市。
东方锅炉股票终止上市后,仍持有东方锅炉股份的余股股东将不再享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性。
要约收购期结束后,东电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尽快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并公告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上述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原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要约收购中换得的东方电气A股股份将可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时间另行公告。
东电集团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
联系人:傅海波、王志文
联系电话:028-87583082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00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