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及初级制品出口香港需严格审核
2008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税总局网站25日发布通知称,白银及初级制品出口到香港或经香港转口的,各地税务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
这份名为《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表示,2006年以来,白银及其初级制品出口增长异常,同时走私进口违法现象严重。
为加强白银及其初级制品出口退税的管理,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通知称,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白银及其初级制品(海关商品代码为:7106、7107、71123010、71129910、7113119090、71141100),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
通知强调,对出口上述产品,特别是出口到香港或经香港转口的上述产品,各地税务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除了核对相关凭证和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进行实地核查。(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