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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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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公司为何成为“黑工厂的好伙伴?”
    2008年0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曲震宇
      ⊙曲震宇

      

      1月26日,有媒体刊发了题为《沃尔玛:黑工厂的好伙伴?》的报道,其中提到:“自沃尔玛进入中国以来,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商品质量问题等已经被曝光至少43次。还有更多被中国媒体曝光的记录和被消费者举报的事件没有被记者统计。”

      沃尔玛是世界最大的零售业跨国公司,一直被耀眼的光环所笼罩。但记者追踪调查的结果令人吃惊,一些沃尔玛的供货商属于三无企业,根本不具备生产食品的资质;沃尔玛商店里标明的某服装厂地址竟然是“一栋写字楼,没有服装厂”……

      沃尔玛的宣传标语非常著名:“我们严格筛选生产厂家,所有产品在生产前都必须通过专业机构的严格检测。同时我们还会对商场货架上的商品随时进行抽检,以保证商品始终优质如一。”但在中国,它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

      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共同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未得到及时修理,别人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那么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将这一理论用在我国的零售行业再恰当不过。尽管超市所售商品出现了很多质量问题,但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并不能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当一个超市因为售假被轻微的罚款即万事大吉时,“破窗效应”即逐渐形成。

      沃尔玛也许不是第一个打破玻璃者,但是,它却很容易成为一个标志——当一家以“保证商品始终优质如一”著称的全球著名企业也被有关媒体报道与黑工厂走在一起时,它的示范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沃尔玛熟谙中国的法律制度。从报道中披露的大量内幕来看,在大多数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沃尔玛推出的解决方案,都是一倍赔偿原则。比如,2007年4月19日,陈女士在沃尔玛花15.6元购买了两包早餐派,食用后腹痛、腹泻,后发现竟然是过期商品。愤怒的陈女士讨说法,沃尔玛作出了赔偿该商品两倍价值即31.2元的处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跨国公司在中国不断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与在我国的违法成本过低有关,也与地方政府的小心呵护有关。像沃尔玛这类全球500强企业,它的足迹走到哪里,就把光环带到哪里,往往被作为地方招商引资的成功标志加以炫耀,有关部门在执法时常常受到各种力量的掣肘。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直接在优惠政策中注明给予外商在违法方面作出一些“宽容”的让渡。外商的傲慢与对中国消费者的懈怠态度,与地方政府的百般宠爱不无关系。

      无论是沃尔玛还是其他外商,他们在其本土上绝对是安分守己的,不敢越雷池一步,因为公平的法制环境将使他们为任何疏忽承受最严厉的惩罚。面对跨国公司与黑工厂的联姻,我们需要从环境层面进行反思,提高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做到在法律面前没有例外者,无论它是沃尔玛还是别的什么企业,以建立起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