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粤高速”、“发行人”)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经刊登在2008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8年1月28日(星期一)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发行人本次发行12亿元赣粤高速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平价发行。每张赣粤高速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4.7份认股权证。本次发行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00元,即10张),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0.8%-1.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将向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余额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赣粤高速分离交易可转债(含债券及权证)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将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对象为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即2008年1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无优先配售权)。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流通股股份数乘以0.96元,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总额一致。
在本次发行时,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额为619,122,692股,全体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赣粤高速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数量上限总额为594,357手(5,943,570张、594,357,000元),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9.53%。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4269”,认购名称为“赣粤配债”。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需要在申购日(2008年1月28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申购委托。认购1手赣粤配债的金额为1000元,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赣粤高速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08年1月28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269”,申购名称为“赣粤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6亿元。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法定机构投资者账户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08年1月28日,T日)的9:00~15:00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按照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6亿元。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于2008年1月28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0755-83635215/83655213/ 82401562):
①《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③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订单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8年1月28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定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赣粤高速转债定金”字样):
户名: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华发支行
账号:815889003310002
联行行号: 82024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8584001362
开户行地址:深圳
联系人:郭文俊
银行查询电话:0755-83655073
收款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192号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1月28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同时,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 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