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近期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的公告
为保证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稳定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1月28日起暂停办理申购或通过其它基金转入本基金业务,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本公司恢复办理本基金正常的申购业务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5104688,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galaxy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
基金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已于2008年1月18日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全面上线销售。中国建设银行代理销售本公司的基金为: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1001,以下简称“银河稳健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1002,以下简称“银河收益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0103,以下简称“银河银泰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银富货币A:150005;银富货币B:150015,以下简称“银富货币基金”)、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66,以下简称“银信添利基金”),投资者可在中国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以下简称“基金转换”)也已开通。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就在中国建设银行开通基金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提示如下:
一、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可到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办理规则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适用基金
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四)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如遇基金暂停申购,投资者仍可以办理基金定投的签约,但不进行扣款。
(五)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者除外),具体开户和签约程序请遵循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的基金账号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账号登记业务(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规定。
(六)申购费率的说明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七)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定投业务规定,并与中国建设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2、投资者需指定唯一银行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其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基金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本公司或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后,可以在本基金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十)基金定投的终止
1、投资人终止基金定投,须至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2、基金定投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银河稳健基金、银河收益基金、银河银泰基金、银富货币基金。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转换费用
各基金转换按下述内容收取赎回费和补差申购费,不收取基金转换费。
1、银河银联系列基金两只子基金:银河稳健基金和银河收益基金可以不限次数互相转换,不收取赎回费和补差申购费;
2、银河银泰基金转换为银河银联系列基金暂不开通(因基金份额类别不同);
3、银河银联系列基金转换为银河银泰基金暂不开通(因基金份额类别不同);
4、银富货币基金转换为银河银联系列基金或银河银泰基金,
A:补申购费率差为:
银河银联系列基金 | 银河银泰基金 | |
前端收费模式 | 1.0% | 无前端收费模式 |
后端收费模式 | 无后端收费模式 | 0 |
B:不收取赎回费;
5、银河银联系列基金或银河银泰基金转换为银富货币基金,
A:补申购费率差为
银河银联系列基金 | 银河银泰基金 | ||
前端收费模式 | 0 | 无前端收费模式 | |
后端收费模式 | 无后端收费模式 | T≤1年 | 1.0% |
1年
0.6% |
| ||
2年
0.3% |
| ||
3年
0 |
|
B:收取银河银联系列基金或银泰基金的赎回费。
(四)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 工作日及之后到中国建设银行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五)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银河银联系列基金和银河银泰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从银河银富货币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咨询方法
1、中国建设银行网址: www.ccb.com
2、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www.galaxyasset.com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