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2008年1月28日起,投资者可到兴业银行代销上述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兴业银行发布的公告。
五、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兴业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六、扣款金额
投资人可到兴业银行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期申购金额最低人民币200 元(含200元)。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2日。
八、“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兴业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兴业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兴业银行的具体规定。
九、业务咨询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858 / 40088-40099
网站:www.hftfund.com
2、兴业银行
电话银行:95561
网站:www.cib.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