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浦发行等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引发的问题近来在理财市场掀起一阵轩然大波,普通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质疑声不绝于耳。风波尚未平息,个中纠葛尚待观察,但关于理财产品引发的思考却让笔者无奈感叹三声……
一叹银行
记者走访多位亲身经历浦发行“汇理财F2”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后了解到,目前浦发对2007年1月销售的该类及同类产品出现零收益现象并不采取负责(特指法律上的)的态度。到期后续存2个月给予8%年化收益率或给予客户代金券的解决方法只被严格称作“产品重组”,也就是说银行并不认为自身存在过错,采用“补偿、赔偿”类的词语都是不被他们接受的。试问,在银行从所谓的国际投行手中购买此产品时,银行就应当意识到作为一个产品的推介者应当负有鉴别甄选的职责,即使保本并对零收益的风险进行了提示,银行也不能推卸自己作为“类销售者”的职责。虽然目前将购买理财产品归纳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里还不是法律界主流观点,但是部分专家也指出,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是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其中任意一方追究责任的。虽然法律在这方面还处于缺位状态,但是原理本应相通,也就是说银行作为“准销售者”是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
二叹投资者
在与投资者交流时记者发现,盲目从众还是中国投资者的通病。虽然产品说明书中的计算公式有些晦涩难懂,但是花几万甚至几十万博取高达25%的高收益似乎显得太乐观了。轻信理财经理打的“包票”,轻易地被火爆的销售场面怂恿而最终只能眼看寄放在银行1年的血汗钱原封不动回来,唯有哀其不幸了。在此,笔者只能再次提示认为上当的投资者们,在遴选产品作出自己的基本投资价值判断最重要,投资保值和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叹产品创新
在此次“零收益”事件中,或许银行和投资者都觉得有些冤,确实,如果我国金融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更强一些的话,从“外商”手中“进货”那损人不利己的事发生的概率就小了很多。银行产品研发部门和销售部门之间的矛盾恰恰凸显我国理财市场的顽疾,抢夺眼球争夺市场才将众多的“花花枕头”砸在了欠缺理财意识的投资者身上。期待着此类事件能随着我国金融产品的创新而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