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时事国内
  • 6:信息披露
  • 7:时事天下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环球财讯
  • A8:期货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融资
  • B8: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4:产权信息
  • D5:专 版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8 年 1 月 29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5版:金融机构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5版:金融机构
    与大众保险再“分手” 安联转瞄中华联合
    非保险业务贡献加码
    中国平安预增100%以上
    国寿新闻发言人:境外金融企业有无投资价值尚需观察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指数跟踪方法变更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
    新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持有国外精算师资格
    任职仍需考核
    国寿与招行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吴定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年0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的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08年1月30日起,将新增安信证券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证券办理基金代销业务的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21号文批准。

      安信证券将在以下23个主要城市的53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上述三只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昆明、重庆、佛山、中山、东莞、肇庆、四会、新兴、清远、茂名、阳江、河源、韶关、梅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安信证券咨询电话:0755-82825555,网址:http://www.axzq.com.cn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网址:http://www.orient-fund.com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

      “春节”长假前暂停申购的提示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20号)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现将“春节”长假期间投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8年1月31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08年2月13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正常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尽早做好交易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1月30日申购本基金,则自下一工作日即1月31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月5日赎回本基金的份额继续享有2月6日至2月12日期间的基金收益,下一工作日即2月13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请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北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山西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东海证券、中信金通、中信万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657857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