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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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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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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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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业绩预盈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兴业银行
    和深圳平安银行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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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兴业银行和深圳平安银行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年0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从2008年1月29日起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和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平安银行")开办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相关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相关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兴业银行自2008年1月29日起开始办理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此前,嘉实基金已公告了兴业银行办理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暨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与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深圳平安银行自2008年1月29日起开始办理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暨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与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办理场所

      自2008年1月29日起,投资者可到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相关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五、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六、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相关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七、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相关代销机构就相应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除外)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嘉实超短债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起(含300元)。

      投资者约定的扣款金额如超过上述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则其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不设金额级差。

      八、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相关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相关代销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一、业务咨询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网址:www.jsfund.cn;

      2、兴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61,网址:www.cib.com.cn。

      3、深圳平安银行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6-99999,网址:www.18ebank.com。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9日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生效。根据《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8年1月25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0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1,377,551.06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8年1月2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简称:嘉实超短债,基金代码:070009)。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1月30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1月3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1月30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2月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1月3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本基金各销售机构,2008年2月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相关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8年1月29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本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江南证券、华泰证券、东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金元证券、安信证券(含广东证券营业网点)、联合证券、山西证券、国元证券、民生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海证券、长江证券、西部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信泰证券、中原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