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基金公司市场化的运营机制。作为受托理财机构,专业人员素质及其创造性是最为关键的,而这又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过去十年的基金公司,在建立激发从业员积极性与创造性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值得所有金融机构学习。因为,从基金销售、产品研究开发、投资调研分析、投资管理流程、基金业绩的内外部评价、薪酬激励机制以及人员流动制度等,基金公司的这一套机制,都体现着一种开放、灵活和市场化的原则。即使不能说是最好的,但相对其它金融服务业,也都是走在前列的。由此,基金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吸引着最为优秀的人才。
四是,中国经济与资本市场的黄金增长期是基础。作为主要以资本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受托理财机构,基金公司的发展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在过去十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环境里,资本市场也取得了长足进展。特别是伴随“股权分置改革”的结束,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得以理顺,资本市场在此基础上,无论是从发行机制,还是交易机制,都得到了较大改善,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成为这一市场的交易对象,投资价值不仅相比于历史有着质的提升,并在全球范围内变得日益突出。也正是这一基础的支撑,基金公司乘风而上,抓住了历史机会,一跃而成为中国第二大金融服务业,这也成为其今后继续领先发展的坚实基础。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基金业的发展才刚刚开始,还有很多改进的空间。尽管从规模上看,在金融领域里仅次于银行业,但目前的规模尚不如一家国有控股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无论是基金产品,还是销售渠道,离公众的需求还有相当一段距离。所以,不管是政府监管机构,还是已有的基金公司,以及潜在的基金公司投资者,都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更加市场化并符合国际惯例的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求基金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就今后发展看,有一点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我多年所一贯坚持并呼吁的,那就是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属于受托理财机构的性质,结合当前基金从业人员流动及其它一些已经反映出来的现象,应当进一步树立并强化有关专业理财团队是基金业发展核心的意识,采取相应有效的体制与机制鼓励并保护专业理财团队的发展壮大。为此,已被发达市场上百年经验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制度,而且也符合产权经济学核心原理的是,应当尽快允许合伙制组织形式的基金公司面世,并根据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已有基金公司的合伙制改造,这必将会极大地推动中国基金业更为健康更为迅速的发展,对公众提供更为高质量的理财服务,使中国越来越多的普通公众享受到经济与资本市场的成长收益,改善民众的资产结构,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总之,值中国基金业规范发展的十周年之际,全社会尤其是整个金融领域,从政府到企业、市场自律组织以及公众,都应当好好总结基金业发展所折射出的经验。特别是处于分业监管状态的各类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企业,从中国基金业的开放、市场化与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中,反思各自的差距,并借此切实推动各种金融服务业的应有发展。我相信,用不了多少年,在中国普通人的生活视野里,基金公司与基金很快就会变成同银行与银行信贷一样重要一样离不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因为眼下已经很景气的基金业,在我看来,只能算作刚开始。
(作者为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