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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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为山东杭萧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山东杭萧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贰仟万元整,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为安徽杭萧向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安徽杭萧向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为广东杭萧向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广东杭萧向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叁万元整提供担保保证,期限为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为江西杭萧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之间签署的最高余额的一系列授信合同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江西杭萧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之间签署的最高余额、本外币折合人民币不超过叁仟万元的一系列授信合同提供担保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截至2008年1月29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38,000,000.0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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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