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1月29日在公司潞安会堂召开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7年1月29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潞安环能股份公司潞安会堂
3、召集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九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7,986,099股,占公司总股本639,190,000股的74.7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余吾煤业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1,296,0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左权佳新能源有限公司重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77,986,0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闫建军律师、管晋宏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