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大商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
2008年01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晓涵
上期所大商所
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
⊙本报记者 钱晓涵
春节长假临近,期货市场也将迎来较长时间的休假。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陆续对春节长假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出相应调整。
上期所表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自2008年2月4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均由原水平提高至8%;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自2008年2月13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恢复至原水平。
上期所同时还提醒,2月份合约的交易时间较短,节后交易3个工作日就将进入交割程序,会员单位要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做好相关合约的交割准备。
大商所也表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将自2008年2月4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自2008年2月13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棕榈油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6%,其他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