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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红利”将用于三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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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红利”将用于三大领域
    2008年01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天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国资委计划将央企“红利”用于国有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弥补改革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三方面。

      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于28日到30日在珠海召开。李荣融在会上说,《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均已在2007年下发,有关问题已初步明确——中央企业向国资委申报国有资本收益,由国资委审核,财政部复核,国资委向中央企业下达收益上缴通知。至今为止,已经有116家企业被纳入上缴“红利”的试点。近期,国资委正在加强组织管理,以便按时完成200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上缴工作。

      对于央企上缴的“红利”如何支配使用的问题,在去年12月的《暂行办法》中并没有涉及。对此,李荣融28日提出,国有资本收益应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弥补改革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07年,国资委加快推进央企主辅分离,长时间以来,实际上是地方财政和社保承担了国企改制的成本——在缺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接管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社保承担了国有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那么,在2006年度的“红利”到位之后,理应减轻地方财政和社保的这些负担。

      李荣融还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支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编制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建议草案,下达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组织做好中央企业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和支出管理等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李荣融要求,各地可参照以上做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抓紧制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配套制度和具体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已经本级政府授权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地区,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切实收好、用好这笔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