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元月以通讯方式召开。
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元月14日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在保证公司所有董事信息沟通和意见表达渠道畅通的情况下,于2008年元月30日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投资内蒙古和林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根据国发[2007]2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为积极落实国家“上大压小”有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办能源[2007]1731号文,同意内蒙古和林电厂新建工程按照“上大压小”方式开展前期工作。
和林电厂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境内。和林格尔县的对外交通以公路为主,公铁结合,道路运输条件较为便利。和林电厂新建工程拟建设两台6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相应替代关停小火电机组84.2万千瓦。
本工程拟建2台燃煤锅炉,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烟气治理措施,其中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不小于99.68%,脱硫效率不低于90%。
和林电厂作为蒙西能源基地建设的大型电厂,符合“西电东送”的发展战略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电力能源基地建设的要求。电厂的建设,将有助于变输煤为输电,减轻煤炭外运压力,有利于蒙西地区煤电运输的综合平衡和发展。对带动呼市和林格尔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将起到推动作用,符合“西部开发”的战略。
在目前前期工作进度情况下估算,该工程总投资情况如下:
发电工程静态投资为:47.3亿元
发电动态总投资: 50.35亿元;
注册资本金按照动态总投资的20%计算,预计约10.07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拟投资建设和林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的有关议案,认为投资建设和林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工程是可行的,投资建设该工程,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独立董事初步同意进行该项投资,要求公司尽快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尽快开展内蒙古和林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前期工作,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条件后提交公司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查了公司拟投资建设和林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的有关议案,认为投资建设和林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工程是可行的,投资建设该工程,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
董事会批准公司开展内蒙古和林电厂2×600MW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同意公司独资设立和林电厂项目公司以促进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待和林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条件后,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投资建设内蒙古和林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2008年元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