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关于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电集团”)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并分别于2008年1月4日、2008年1月11日、2008年1月18日、2008年1月22日及2008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东电集团要约收购东方锅炉及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及第五次提示性公告。本次换股要约收购的期限为:30个自然日,从2007年12月28日起至2008年1月26日;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为:2007年12月28日起至2008年1月26日(9:30-11:30及13:00-15:00)。现将本次换股要约收购及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1月26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接受本次换股要约的股份总数为126,905,730股。
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本次要约收购期满后,接受本次换股要约的东方锅炉股份数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持有的东方锅炉股份数共计400,070,974股,占东方锅炉总股份数的99.67%。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东方锅炉的股权分布已不再符合上市条件,东方锅炉正在履行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公司股票将连续停牌。
东电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有关清算事宜将另行公告。该等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原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要约收购中换得的东方电气A股股份将可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