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楼江跃、张霞、陈侠、姚先国、柴强、王泽霞、陈昌志、金德钟),没有委托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柴强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姚先国先生、柴强先生期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笑侠先生、陈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按有关规定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鉴于姚先国先生、柴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故二位独立董事的辞呈需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孙笑侠,男,1963年8月出生,浙江温州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哈佛大学高访学者,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列入浙江省“151”工程计划第一层次人才计划,2002年获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光华法学院院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协会(IVR)会员中国分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浙江大学WTO研究所副所长,浙江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WTO法研究会副会长。
孙笑侠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 凌,男,1966年4月出生,浙江杭州建德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家族企业的现代转型、比较经济史和劳动就业问题等。
2002年入选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2007年晋升为第一层次人才;2004年入选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学术论文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各一次。2000年浙江大学优秀工作者。
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劳动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家族企业研究所所长,特聘兼职教授;德国维腾大学经济管理系客座教授、意大利特伦托大学经济系欧盟“比较地方发展”项目特邀访问教授;中国劳动学会教学分会理事,浙江省经济学会理事,浙江省劳动学会理事,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广东中山大学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国际留学基金等基金会通讯评审专家。
陈凌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笑侠先生、陈凌先生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8年1月24日于杭州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笑侠,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笑侠
2008年1月28 日于杭州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凌,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凌
2007年12月24日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