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08年1月23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28日在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4人(包括独立董事4人),董事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李敬和、肖遂宁、刘宝瑞、胡跃飞、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 Barnum)、谢国忠、陈武朝等共12人到现场参加了会议。董事王开国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行使表决权。马雪征、刘伟琪、李敬和,谢国忠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正在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中,在本次会议上马雪征、李敬和,谢国忠没有参加表决,董事刘伟琪因事未参加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康典,监事管维立、肖耿、周建国、马黎民、矫吉生和叶淑虹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先生担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继续兼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 Barnum)、陈武朝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第四季度损失类不良资产核销的议案》。
同意本行2007年第四季度核销损失类不良资产本金折人民币970,891,963.65元;核销垫付诉讼费人民币375,251.92元。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业务及财务计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 关于执行董事参加审议薪酬议题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董事在参加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薪酬议题时回避表决事项的决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经营活动中出售银行资产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知悉银行经营活动中需要对资产进行出售或处置(包括减免贷款本金及利息)并确认银行管理团队有权开展类似活动。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授权为:任何关于债券、票据的处置的最高权限为净资产的20%;任何其他资产处置的最高权限等同于银行对单一授信客户的最高审批权限,即净资产的10%;任何减免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最高权限为净资产的5%。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可将此授权转授权。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