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3,715.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2%),该股权已全部质押及被冻结。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6)辽民三初执字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冻结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3,715.625万股,本次轮候及冻结期限为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了有关续冻结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ST万杰 编号:临2008-016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1月28日、29日、30日)触及跌幅限制,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1月28日、29日、30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咨询公司控股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自查后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已对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宜的前提条件及其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特别提示,截止目前特别提示中揭示的可能导致上述事项失败的三大根本性制约因素依然存在且未发生变化。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复的函称:除万杰高科于2008年1月14日已披露的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关于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外,我公司在未来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无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