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18日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出。公司于2008年1月29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独立董事买文广、董事王广林因在外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宋廷池、董事武雄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进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1.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550万元,全部是为控股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已披露于2006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五、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资产损失计提、资产核销、会计差错更正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的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1,301,381.53元(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30,138.16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4,638,068.41元。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7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442160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25,958,880.00元,剩余118,679,188.41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07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08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审计服务费为40万元。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在章程第四十二条后增加以下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占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发生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所侵占的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追回其所侵占的公司资产。”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如下修改:
1.将制度第二十一条“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修改为: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信息知情人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查明原因,依照情节缓重对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或泄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带来市场较大影响的,公司应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的,按《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将制度中涉及的“证券投资部”全部修改为“证券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续签《土地租赁合同》。公司继续租赁建材集团总面积为4044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执行原合同标准300万元/年,租赁期限:2008年1月1月至2028年12月31日。租赁期间,如遇国家相关部门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等原因,公司将与建材集团协商后相应调整土地租金额度。
独立董事意见:1.本次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租赁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租赁金额根据宁夏财政及税务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等确定,依据合法。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公司于2008年2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就以上一、五、七、八、九、十、十五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2月21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08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8年2月1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公众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时间:2008年2月20日之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951-2085256
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邮 编:750021
3.联系人:武雄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有同意、弃权和反对三种形式。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08-005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资产损失计提、资产核销、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不确定事项的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1,301,381.53元(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30,138.16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4,638,068.41元。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7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442160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25,958,880.00元,剩余118,679,188.41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07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08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审计服务费为40万元。
七、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2007年度依法运作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能够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诚信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亦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监事会经过检查认为,该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0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在公司收购镇罗公司60%和40%的股权、收购中宁赛马44.16%的股权、收购六盘山公司100%的股权、收购石嘴山赛马4.62%的股权的事项中,能够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收购价格均以收购股权对应的标的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合理,充分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够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7年年度报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07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查,本审核意见提出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有关年报的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月29日